问题 | 天津积分落户社保规定 |
释义 | 天津积分落户社保规定如下 1、抽查异地社保 抽查异地社保不仅是两地社保不能同时缴纳,而是指曾经在天津缴纳社保期间同时也在其他地方缴纳过社保的,这种情况一经核查后果就会很严重,可能会被取消申报资格。因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北京、河北的社保被可能被严查。 2、下单位审核工作真实性 申请人在外地工作,但是因为要在天津办理落户,所以不得不在天津企业内挂靠社保。针对这种情况,政府相关部门会在申请人提交材料期间不定期到访申请人在津社保缴纳单位审核其工作的真实性(要求申报人员做到人岗一致)。 3、下户审查实际居住地址 在天津有房产的申请人提交材料之后,相关民警会适时走访申请人提交的居住地址,审核居住信息是否真实。 由此可见,下半年积分落户社保审核的严格性。虽说如此,但2017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共提供2.8万个预约名额,除了一部分真正在天津工作缴纳社保的人群,其大部分人群是在外地,社保问题也是大部分人群需要面对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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