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市工伤鉴定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了。 一、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发生工伤事故,应按照以下流程处理: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劳动者立刻送伤者前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但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残疾鉴定时间 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时间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没有时间的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马上申请能力鉴定鉴定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就做,但是如果劳动者的伤情稳定还没有稳定,那么就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如果伤情没有稳定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么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受理,要么是劳动鉴定机构也不会出具鉴定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于《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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