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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二)赔偿标准: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一、交通事故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二、1—10级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1-10级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生活自理范围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簌;自我移动;
    2、二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严重的障碍,并使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经常有人监护以及明显的职业受限等危害后果;
    4、四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与三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在损伤种类方面基本一致,但规定的受伤人员的伤情种类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较三级低,而且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也不一致;
    5、五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7、七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8、八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受约束等危害后果;
    9、九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轻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10、十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轻微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一、车祸伤残赔偿包括:
    1、医疗费,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事故的损伤造成的伤残而需要进行住院治疗,而消耗的费用;
    2、护理费,住院治疗到能够自主行动,这些天所花费的费用;
    3、误工费,在住院治疗期间,因此而延误的工期,损失的工资收入;
    4、交通费,在治疗期间,因为要住院、外地治疗、转院、家属奔波照顾所消耗的车费;
    5、伙食、营养补助费,在住院治疗期间,对于伙食和营养补助的费用;
    6、残疾赔偿金,因为车祸造成的伤残,而丧失了一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就可以向车祸司机索要残疾赔偿金;
    7、鉴定费,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所消耗的费用;
    8、丧葬费,在车祸中伤势过重,下葬所消耗的费用。
    二、伤残赔偿流程: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
    总之,一级伤残。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三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四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五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六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七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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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