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组成部门及职能 |
释义 |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 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等 2、指挥中心:负责受理“110”接报警工作等。 3、政治部:市公安局党委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内设秘书处、组织处、人事处、宣传处等和4个处级机构。 4、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及审计工作。 5、警务督察中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6、法制支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7、警务保障处:负责机关财务、器材装备、房产、基建、安全保卫及警务保障工作。 8、信访工作处:负责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机关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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