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