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不得损害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责任和禁止投保的责任。而《保险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书面说明送达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酒精肝是一种很常见的疾病,然而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加入对酒精肝的限制。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知道自己有酒精肝,但是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是合法的。但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有酒精肝,或者在购买保险时告知了保险公司却被保险公司忽略,那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不得损害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责任和禁止投保的责任。 《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书面说明送达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