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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几种?
释义
    

法律主观: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债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所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所以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其防患于未然这点来讲,作用较违约责任还积极,比债的担保亦不逊色。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非违约,故应受法律保护,而不得令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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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0: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