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仲裁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6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具体如下:仲裁庭应当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7条规定,对于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仲裁程序的时间,要看当事人的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裁决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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