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