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的情形: 首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向对方当事人发放律师函等方式; 其次,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调解或者仲裁请求等; 再次,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