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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给业主的地面车位合法吗?
释义
    合法,地面车位如果是没有产权的,只是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划定的,这些车位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可以管理并收取费用,但不能让外来车辆停,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的住户,不能强迫业主买地下车位。另外,从长远来说,业主有够预算,本人还是倾向业主购买车位,否则以后停车会成为很大的问题。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一、车位收管理费合理吗
    车位收取管理费是合理的,因为不仅小区的公共区域需要人管理,停车位也是需要人管理的。车位管理费一般称为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以及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一般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位的管理费都是分开的,住房物业服务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的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及提供其它与业主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回迁小区应不应该收取停车费
    停车位收费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占用公共道路停车的停车位归所有业主共同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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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