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版物 经营许可证 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客观: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