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1、签订发起人协议。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3、组建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5、召开创立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