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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释义
    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同时兼顾过错责任原则系我国《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的归责原则。
    首先,首先,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在严格责任原则下,违约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三要素:违约行为、损失、违约行为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考虑过错。
    其次,兼顾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四要素:除了违约行为、损失、违约行为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外,还包括违约方的过错。
    最后,民法典在价值取向上应该是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体现在归责原则取舍上即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并存,各自调整其对象。从主张严格责任的理由看,其隐含着追求效率的法律价值。
    一、过失和过错的区别
    过失和过错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2、构成要件不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则虽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3、范围不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及其构成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无过错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民法典制度的重大改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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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