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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是否在借款时就有义务还款?
释义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包括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承担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个人负担约定、逃避债务、未经同意资助亲朋债务、个人经营活动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借款妻子有义务还款。
    法律分析
    一、丈夫借款妻子有义务还款吗
    1、丈夫借款,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妻子有义务还款。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丈夫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一同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债权人能够证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需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债务,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逃避债务目的的、未经同意擅自资助他人的债务等,应由个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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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4: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