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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形式有什么
释义
    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形式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否生效
    作出承诺只进行非实质性变更不生效。如果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出任何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
    二、要约的形式包括什么及失效时间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要约失效时间: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三、要约协议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2、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3、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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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