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已上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可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证明。凭借孩子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妇幼保健院,按照补办要求,补办出生证明即可。 一、补办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该按如下方式补办:一般由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二、出生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出生证丢了可以补办。出生证丢了补办的流程:父母携带相关证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开好证明以后,父母到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根据表格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把父母的证件与表格放在一起;将表格与医院所开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即可。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是邻居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补办。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手续: 1、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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