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的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身份证的有效期的规定分别是: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以下情况下需要换发身份证: 1、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2、公民常住户口迁出常住地辖区和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公民需要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不同年龄的有效期是不一样的,身份证快到期之前一定要尽快更换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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