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关农村墓地的法律规定如下: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四是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