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计税进项税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3、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照财税字(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4、一般纳税人除生产上列货物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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