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1.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法律依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更大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锡落户(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1. 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二)在锡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直接落户1. 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