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书一般是指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调解书是指法院调解后双方不再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批准的文件。双方签字生效。在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即离婚证明。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民事调解书。法院档案室将复印调解书,并加盖档案室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人民法院依法主动开始。离婚案件调解双方均应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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