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是不可以交公积金的,因为公积金一般都是由单位来设立账户,再和职工共同缴纳。但毕竟社会上也有不少人没有工作,或者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等,而这些人对公积金也是有需求的。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