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竞业协议不是必须要签。竞业限制是要求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基本标准是: 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2、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认定条件: 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 4、应当给予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一定经济补偿;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