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中规定的期间计算单位共有四种,分别是年、月、日和小时。期日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点,不发生计算的问题,但期间为一定的时间段,存在计算的问题。期间计算一般采取历法计算法和自然计算法相结合的方式。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四种期间计算单位中,年、月采用公历的历法规则,这样每年的时间差距相差不大,既符合我国的社会实际,又符合国际通用规则,便于生产生活和国际交往。日、小时采用自然计算法,一日为二十四小时。《民法典》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