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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辩护中,如何应对无法获得的关键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
    在刑事辩护中,关键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但在某些情况下,辩护律师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关键证据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
    首先,律师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某些关键证据的存在,例如通过证人证言等。其次,律师可以针对缺失的证据进行猜测,提出一些合理假设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推理,指出证据的不完整和矛盾之处,从而疑点重重,影响证据的可信度。
    最后,如果无法获得关键证据,律师也可以通过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质疑,甚至质疑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以达到抵消证据的效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未超过十日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调查核实或者依法传讯有关人员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法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确凿、充分的证据可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二)不能以不充分的证据认定罪名或者不认定事实的;(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能无理由地拒绝;(四)证据不能互相推翻。”
    总之,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当尽最大可能获取关键证据,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无法获得的情况。同时,在证据的认定中,要贯彻证据确凿、充分的原则,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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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