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兄弟之间属于平辈,一般来说并不存在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但兄弟间在特殊情况下不排除扶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一、姐姐与妹妹之间存在抚养义务吗 姐姐与妹妹之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相互存在抚养义务的。 1、按照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怎样确定被扶养人范围 被扶养人应该由抚养人的身份确定。如果扶养人是夫妻一方,则被扶养人是婚姻存续期间需要扶养的另一方配偶。如果扶养人是兄姐,则被扶养人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如果扶养人是弟妹,则被扶养人是抚养其长大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三、孩子的父母去世应该由谁抚养 孩子的父母去世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对未成年孩子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不在世,但是孩子有哥哥姐姐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要扶养未成年弟、妹,此时兄、姐承担的是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