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力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股东转让、公司重组、章程修改等职权。 法律分析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拓展延伸 股东会的决策权和责任如何分配? 股东会的决策权和责任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在股东会中,决策权通常由股东集体行使,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股东会可以制定重要决策,如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等。一般而言,股东的决策权与其持股比例相关,持有更多股份的股东拥有更大的决策权。然而,决策权的分配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特殊股权安排或协议。责任方面,股东会成员通常对公司的决策和行为承担共同责任,包括对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负责。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成员还可能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如违反公司法规定或滥用职权等。因此,股东会的决策权和责任分配是确保公司有效运作和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机制。 结语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决策权和承担责任。通过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报告和财务方案等,股东会对公司的发展和运作起着重要作用。决策权通常与股东持股比例相关,而责任则涵盖对公司利益和声誉的保护。股东会的决策权和责任分配是确保公司有效运作和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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