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释义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有: (一)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四)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一、其他一些经济案件追诉标准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排除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对该合同的签订、履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指对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领导下负执行义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客体为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与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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