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对方不赔怎么办 |
释义 |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责任人拒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侵权赔偿请求权转让是否有效 侵权损害的受害人所拥有的赔偿请求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仅法定的主体对侵权行为人具有主张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二、名誉精神损害赔偿 损坏名誉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汽车没有保险和交强险撞人了怎么办 汽车没有保险和交强险撞人了,必须立即报警、拨打120。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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