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分别 |
释义 | (一)二者法律概念不同 绝对不起诉也就是法定不起诉,其中“绝对”在法律中指的是“应当”,也就是法律上应当不起诉的意思,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适用条件不同 1、适用绝对不起诉的情形和条件: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决定不同 法定不起诉的最终决定就是法律规定不起诉,而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下,最终结果是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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