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次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场的,在一定条件下法院会判离。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