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赔时限是保险公司规定的申报损失的时间期限,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限,保险公司通常会拒绝理赔。但是,被保险人仍有其他途径讨回损失。一种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种方式是向保险机构提出申诉,寻求保险公司的协商解决方案。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索赔申请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提交保险事故的处理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2.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及其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及时进行核定、实地勘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核定、实地勘验。保险人必须自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明确是否承认保险事故发生,并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给付义务;逾期未作说明的,视为承认保险事故发生,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责任。” 3. 《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给付责任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向被保险人书面说明理由,并说明被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险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