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有两种方法。一、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二、分开开具发票。差额部分,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不征税”,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