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当返还原物,如果没有必要返还或无法返还的,应当由得益一方向受损一方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