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体重伤鉴定规章是什么 |
释义 | 重伤鉴定标准是:1、肢体残缺,如任何指关节的缺失;2、人体容貌毁损,如眼球的缺失、眼睑下垂、眼眶骨折;3、听力减退91分贝以下;4、眼盲或视力为2级;5、功能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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