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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慈溪房屋拆掉怎么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本项目原预评估时点为2017年11月15日,现为2019年6月28日,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成套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610元/平方米,被征收办公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6760元/平方米,临三北大街(新庵江至西洋寺路中段)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32060元/平方米,临西洋寺路(三北大街至西洋寺路11弄1号)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7030元/平方米,临实验路(新庵江至西洋寺路段)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5040元/平方米,区域内其他商业用房被评估比准价格为9510元/平方米。房屋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确定。
    二、关于住宅非房票安置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初定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80、90、100平方米,共271套,现拟调整为新潮塘北苑、新潮塘南苑、梅林苑、白彭小区(兴隆苑)、尚德家园五处房源,共654套住宅现房。其中: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80、90、100平方米,共271套,新潮塘南苑25楼、26楼、31楼东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60、90、155平方米,共187套;梅林苑12楼西单元、27楼西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90、110平方米,共58套;白彭小区(兴隆苑)49楼、50楼东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90、120平方米,共40套,尚德家园17楼、18楼,套型建筑面积约90、120平方米,共98套。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具体房号明细另行公布。
    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格的估价时点为2019年6月2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新潮塘北苑10 楼、12 楼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600元/平方米,新潮塘南苑25、26楼、31楼东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650元/平方米,梅林苑12楼西、27楼西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6400元/平方米,白彭小区(兴隆苑)49楼、50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300元/平方米,尚德家园17楼、18楼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4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三、关于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确定商业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共15处,房屋建筑面积约0.074万平方米,分别为:开元街综合楼7处现房,房屋建筑面积约0.03万平方米;东兴苑(一期)底层商业用房(临兴和路)8处现房,房屋建筑面积约0.044万平方米。具体房号明细另行公布。
    2、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格的估价时点为2019年6月2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东兴苑一期底层商业用房(临兴和路)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0600元/平方米;开元街综合楼(临三北大街)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6200元/平方米。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四、关于周转用房。征收补偿方案已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为现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不另行提供周转用房。
    五、关于购房补助。目前实施政策仍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法律依据: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三)补偿方式;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以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标准;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九)临时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十)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
    (十一)签约期限、搬迁期限;
    (十二)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的户数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结果书面意见。协商结果书面意见应当征得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的同意。未提交书面意见或者未征得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未协商选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未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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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