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指定代理是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要求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适用的情况主要包括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 法律分析 指定代理是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要求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适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第四款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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