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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语言文字<strong>法律法规</strong>
释义
    我国现行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普通话与规范汉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起初,人们通过手势、眼神等简单的动作和声音来互相传递信息,通过不断的磨炼,促使了器官的进化,发出的声音出现了高、低、粗、细的频率变化,人类的原始语言产生了,这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信息革命。人类的语言在萌芽阶段是纷繁复杂的,具有模糊、不稳定、随意性等特点。同一种语言也会因部落的迁徙融合、图腾崇拜的变化、时间地理的变迁而产生变种——方言。
    汉语是中国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汉语是中国汉民族的共同语。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
    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汉语方言通常分为十大方言:官话方言、晋方言、吴方言、徽方言、闽方言、粤方言、客家方言、赣方言、湘方言、平话土话。各方言区内又分布着若干次方言和许多种“土语”。其中使用人数最多的官话方言可分为东北官话、北京官话、冀鲁官话、胶辽官话、中原官话、兰银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八种次方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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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