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收益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如果当事人没有另外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型收益,无论取得收益的知识产权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当然对于这一点,理论界有一些争议,因为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虽然尚未产生财产性收益,但知识产权所有人对此项有期待利益,一旦条件成熟,就可取得现实利益。因此,离婚时不把知识产权的可期待利益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我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规定并没有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夫妻共同所有,因为知识产权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而且具有一定的人身权属性,因此只能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一、知识产权的收益型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包括: (一)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二)有关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三)有关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 (四)有关科学发现的权利; (五)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六)有关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七)有关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八)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中的一切其他源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二、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顾名思义,知识产权的收益就是因知识产权给产权人带来的价值。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因在其未投入市场时,无法衡量其价值。比如有的某作家创作的作品,在未对市场公开时,对他自己来说可能是无价的,但对别人没有任何价值;对市场公开后,会因为客户的评价,市场的波动等原因而产生相应的价格。就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言,同样无法对价值不确定的东西进行分割。所以,要对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性收益进行分割就需要其价值,同时,需要根据夫妻之间关系建立的时间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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