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要求劳动合同续签,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即应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又没有终止可能导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未及时续签也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都要有正确认识,确保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约保持在100%,并对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 一、劳动合同到期要续签吗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或者提前通知的天数不足30天,劳动合同到期致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