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
释义 | 签订的合同可以解除的方式如下: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的区别: 1、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将是否主张合同撤销的权利留给当事人,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2、效力不同。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仍是有效的,无效合同则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期限不同。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法定的期限便丧失撤销权利,但无效合同因其自始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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