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据事故责任比例即30%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根据实际的责任限额范围进行赔偿,再由肇事者承担不足的部分。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