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药4+7政策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医药行业4+7意思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即4+7个城市)将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4+7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确定方式是,如果申报企业大于或等于3家,最低价者中标;如果最低价有多家企业,那么此前在11城市销售范围多、销量大的企业中标,如果申报企业为2家,最低价者进入预中标名单。如果申报企业只有1家,该企业进入预中标名单。这样,每个品种只有1家企业进 入预中标名单。对于预中标名单里的企业,按降价幅度排序:降幅前列 (不超过 7 家)直接中标,其他预中标品种进行议价谈判:参考申报企业大于等于3家的中标品种的平均降幅,确定议价谈判的最低降幅 法律依据: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一)目标任务。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二)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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