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回张家口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地进入张家口当地政策: 1.加强来张返张人员管理,对通过公路、铁路、航空进入我市的车辆和人员实行“逢车必查,逢人必测温、必验健康码、必验行程卡、必核查身份”,逐车逐人筛查。外地来张返张人员要提前预约,与目的地社区(村)、单位联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张家口市宣化区:自2021年10月7号起,凡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宣人员须持48小时以内阴性核酸证明、健康绿码、体温正常方可入宣。 3.进入张家口市康保县:非必要不返康。在外地就读、创业、工作人员和亲友近期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返回康保,减少返回途中感染风险。凡由张家口市域外返康人员要提前报备,返康后要第一时间向包联责任人如实报告行程。 4.进入张家口市沽源县:返塞人员提前向社区或单位报备,张家口以外人员来塞北需要提前两天报备以及48小时核酸证明。 5.进入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下花园区跨市返下人员提前向社区或单位报备,张家口以外人员来塞北需要提前两天报备以及48小时核酸证明。 6.进入张家口市赤城县:返赤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两次核酸阴性证明。 7.进入张家口市怀来县:外市来怀人员需提前与目的地社区联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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