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个人赔偿、遗嘱赠与等,不转化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收益、知识产权等,可约定部分或全部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需书面。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之一: (一)婚前财产; (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费均为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持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得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 (六)夫妻双方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类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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