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相等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 3、合同书、欠条、收据等文书资料应当专人整理与保管,防止人事变动导致证据遗失; 4、遵循举证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交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