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不想见某一方父母,是否需要律师协调沟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家长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如果子女不想见某一方父母,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需要律师协调沟通的情况可能包括:一方父母有不当行为,如家暴、虐待等;父母关系破裂导致子女情感困扰等。如果是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寻求和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协调沟通是必要的,是否需要律师协调沟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纠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九条: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探视等事项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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