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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禁养区养殖场的补偿
释义
    一、养殖场禁养关停补偿标准怎么规定?
    1、①养殖设棚舍补偿;
    ②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
    ③土地补偿;
    ④停产补偿;
    ⑤养殖设施工具补偿;
    ⑥不可移动设备补偿;
    ⑦搬迁补偿;
    ⑧临时安置补偿。
    2、补偿标准:按照我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文件明确指出,畜牧业发展规划,当地土地规划,治理环保问题等需要整改或者划定禁养区域的,导致养殖户需要关闭或者搬迁养殖场,给养殖户造成一定的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策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
    二、五大禁养区域
    国家三令五申,以下5大地方都属于禁养区域:
    1、居民饮水水源保护区;
    2、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
    3、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文化区;
    4、居民聚集地或者医疗教研人口集中区;
    一、因禁养区关停养殖场怎么补偿
    养殖场因划定禁养区而需要关停拆迁的,对养殖场进行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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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