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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工程验收前准备哪些资料
释义
    道路工程验收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施工原始记录、竣工图表、材料使用、财务决算等资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工程,按设计文件要求已经建成并具备整理好的原始记录、工程变更设计记录、工程变更设计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等文件资料时,在交工前应进行初验(交工验收,下同)。
    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大桥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初验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竣工验收可从简进行。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应听娶施工单位施工情况和初验情况的汇报,并审查初验报告和检查记录,以及施工原始记录、竣工图表、材料使用、财务决算等资料。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如实汇报。
    一、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如下: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交付的房屋怎样才算合格?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符合下面条件的可以视为符合竣工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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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9:43